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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风情:化屋风情园为何如此“风情”?

    化屋风情园为何如此“风情”?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对化屋村的发展历程作一番追溯。

    黔西县新仁乡化屋村位于百里乌江画廊鸭池河大峡谷、东风湖北岸,处在二河(鸭甸河、六圭河)和三县(黔西、织金、清镇)连界的河谷地带,有人口1037人。2004年前,化屋村是一个“交通靠走,通讯靠吼”的小渔村,山岭光秃,房屋矮陋,群众想走出化屋必须翻过一段被当地人称“手扒岩”的悬崖,农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2年,年人均收入214元,年人均粮食产量171公斤,是出了名的极贫村,村里的村民每年都得靠政府救济。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新仁乡党委、政府看准了化屋“抬头张家界,低头九寨沟”的旅游资源优势,提出了“文化兴乡、扶贫带乡、旅游活乡”的发展战略,在民建中央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帮扶下,县委、政府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类资金,狠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民族文化建设,积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人文旅游景观,短短几年时间,化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初步具备了发展旅游业的雏形,逐步形成了基础设施改善、民族文化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旅游带动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已探索出一条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开发旅游促开发扶贫的发展道路,展现了实验示范建设的初步成效,丰富了实验建设的内容。

    近年来,化屋在民建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帮扶下,建成了14公里通村油路,结束了化屋不通公路的历史。将盖草、黄泥和牛粪糊墙的落后民居全部改建为靓丽的黔西北特色民居,建成了已投入使用的富有民族特色的“化屋民族风情园”、停车场等,实施了人工提灌工程,并引哈冲洞的水源解决了全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2009年,又新建了寨门、观景台、文化墙、村综合办公楼和3万平方米的大型苗族花坡场,改扩建了化屋码头和配置了三艘大型旅游船舶,对旅游公路沿线两旁的植被进行了美化处理,还引资700万元新建了化屋旅游度假宾馆和接待中心,大大提升了化屋旅游的品位和接待能力。同时还实施了“一池三改”工程60余户、小水窖工程10余户,扶持发展8户“农家乐”和2户蜡染刺绣作坊。

    通过2007年9月28日在化屋举行的“百里乌江画廊(东风湖)—化屋苗寨—织金洞”旅游精品线路首游式的宣传推介,化屋游客接待数量和旅游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09年10月9日,毕节地区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开幕式在化屋召开,使化屋的旅游发展宣传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目前,充满活力和魅力的化屋苗寨已经成为“乌江源百里画廊”旅游精品线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2008年以来,化屋景区累计接待游客达1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00余万元,新兴的旅游业逐步凸显活力,成为该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脱贫步伐的一个主导产业。同时,富有化屋民族特色的民间手工艺品不断走向旅游市场,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在民建中央的帮扶下,化屋村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猪—沼—果”的发展模式。2008年养猪180多头和养牛70多头,实现经济收入70余万元。在县移民局的大力帮扶下,2008年和2009年就发动群众种植生姜400多亩,实现经济收入达200多万元,全年实现人均纯收入1600元,人均粮食304公斤。2008年,民建中央资助20万元种植的20亩玛瑙红樱桃,2010年即可挂果。现在,化屋村原来以粗放种植和捕捞为主的生存模式正逐步改变,已走出了一条多种经济发展模式相结合的脱贫致富道路。

    为进一步扩展旅游的外延,化屋村加大了对景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公路旁种植香樟、杜樱、白杨、芭蕉等行道树,以环湖公路为界,沿湖河岸种植荞花,路旁山地按樱桃、桃、李、梨分带种植。目前,已种植经果林800亩,为绿化环境、培植后续经济来源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化屋村森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不足10%上升到现在的17.4%,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东风湖的奇山秀水和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是大自然赐予化屋苗胞宝贵的自然资源,为了把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化屋村党支部意识到了开发化屋景点的重要性。于是他们加强了对“八仙溶洞”、“八仙过海”、“水西座佛”、“天竹奇峰”、“大鹏展翅”、“哈冲燕城”等景点的保护,并认真组织知名人士对新景点进行发掘。现又发掘了“水西姑娘”、“天鹅戏水”、“返老还童”、“人面狮身”等出神入化的景点10多处。在民族文化的开发保护方面,已搜集文人墨客留下的诗词歌赋近千首;整理发掘优美动听的苗族多声部民歌、口弦曲及悦耳的芦笙曲调上百首;挖掘开发芦笙舞、板凳拳舞、打鼓舞等民族舞蹈20多个,成立了固定的歌舞表演队;完成了苗族服饰、蜡染工艺等旅游商品开发的资料收集,发展了两户民族服饰、蜡染工艺品家庭作坊。

    平稳畅通的道路、雄奇绮丽的自然风光、多姿多彩的民族歌舞、极具特色的刺绣和蜡染工艺、精美的服饰提升了化屋的旅游文化价值。

    1993年,化屋被贵州省文化厅命名为“苗族歌舞之乡”;2006年被毕节地区摄影家协会授牌为“毕节地区摄影家协会创作基地”;2007年5月,“化屋苗族文化空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12月,国家文化部授牌命名化屋村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Posted @ 2010-1-16 16:47:17  阅读( 10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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